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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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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48)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2-01-07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48)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荆州市委、市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对整改不力、整改不严不实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二、整改目标

严肃追责问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督导检查。把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纳入政治纪律巡察的重要内容和履职尽责督查的重要内容,聚焦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聚焦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退垸还湖、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等十五项专项治理,聚焦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坚持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大数据监督检查等有效方法,加强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全面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及时发现、严查重处生态环境领域失职失责问题。

2、强化线索管理。畅通线索举报,完善“五位一体”举报平台,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对各渠道收集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逐条登记、专人专管、销号管理,由委领导亲自包案督导,及时督办,提高线索办理效率。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以及洪湖市《长江大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办法规定,进一步厘清责任范围、划分责任类型、建立移送协作机制、精准问责处理。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大胆容错纠错、减责免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抓实日常监督。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印发《洪湖市纪检监察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提示》《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通知》,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各乡镇区街道纪(工)委、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对照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准确把握“再监督”工作定位,坚持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大数据监督检查等有效方法,开展监督检查11轮次,同步督导整改、严肃查处,形成监督闭环。

2、强化问题整改。加强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督办,通过现场督导、下发“三书一函”、通报曝光等形式,督促各地各部门压实责任、整改完善。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思想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实、工作纪律不严、推进落实缓慢等问题,持续跟进、督导整改。今年以来,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发送督办通知书22份、监察建议书2份,对分管市领导发送工作提醒书3份,并印发2期问题和案例通报予以曝光,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3、严肃追责问责。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长江大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洪办发〔2021〕6号),进一步厘清责任范围、划分责任类型、建立移送协作机制、精准问责处理,推进长江大保护责任落地,确保问责“零容忍”、执纪“无死角”。今年以来,我市生态环保领域共追责问责3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32人。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线索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以追责问责倒逼问题整改落实。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4日,共7天)向洪湖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电话:0716-2430979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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