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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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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8)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工业园区气味扰民投诉持续不断。荆州市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治理设施老旧,居民投诉不断,督察进驻期间,接到反映废气污染扰民投诉件达183件,占总投诉量的66.5%。”
二、整改目标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全过程的监管检查,采取安装环保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定期抽检监测等手段,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2.实施综合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及时纳入监管。
3.全面清理排查。对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气体排放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督促重点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改造,完善尾气治理设施。对全市5家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安装了尾气在线监控设施,确保了达标排放。
2.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查封和处罚了散乱污企业5家,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将持续开展工业园区臭气治理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设施升级改造,切实降低周边居民投诉率,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4日,共7天)向洪湖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电话:0716-2430979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