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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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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6)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项目进度滞后,截至本次督察期间,无组织排放整治项目25个仅完成4个,23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均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
举一反三,积极谋划大气治理项目。
三、整改措施
1.积极谋划项目。谋划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项目,以项目推动整改出成效。
2.加强环境执法。加强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减排,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谋划申报了重点企业尾气治理项目,以项目推动整改出成效。
2.加强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巡查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按要求督促完成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谋划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项目,以项目推动整改出成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4日,共7天)向洪湖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电话:0716-2430979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