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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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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05)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垂直改革后,各县市区上收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晋升、交流及公用经费等问题尚未明确。”
二、整改目标
深化生态环境部门改革,积极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开展转隶复核。对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洪湖分局转隶人员的职级套转工作,人员上收和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复核。
2.加强财政保障。结合改革要求,将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洪湖分局公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3.积极配合改革。积极配合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上收人员的待遇、晋升、交流等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我市环保部门6名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人员已经完成转隶复核工作,相关人员的档案已经移交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2.我市财政部门每年将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洪湖分局公用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类列入预算1867万元。
3.市委编办、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上收人员的待遇、晋升、交流等工作。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下一步将积极配合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上收人员的待遇、晋升、交流等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4日,共7天)向洪湖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电话:0716-2430979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