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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湖市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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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0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2-01-07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承担的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01)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强调历史欠账多,正视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锲而不舍努力不够,有些整改事项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强化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3.强化新闻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及所属新媒体大力宣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密度和频次,营造“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持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我市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理论学习范畴,印发《关于印发〈中共洪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集中学习安排〉的通知》(洪宣发〔2021〕2号),把习近平同志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每月印发“全市理论学习暨‘周四集中夜学活动’内容的通知”,要求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系列学习环境保护;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宣讲通知,要求把“污染防治攻坚”等作为宣讲重点,增强党员干部群众对生态文明认同和支持,筑牢共同思想基础。

2.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四大家”联席会议形成了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议题的长效机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

3.宣传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及所属新媒体大力宣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环保部门通过“送法进企”、“送法进校”、利用“6.5世界环保日”、“宪法宣传日”和树立大型广告牌等方式进行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4.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对整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行为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督办,通过现场督导、下发“三书一函”、通报曝光等形式,督促各地各部门压实责任。今年以来,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发送督办通知书22份、监察建议书2份,对分管市领导发送工作提醒书3份,并印发2期问题和案例通报子以曝光,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出台了《长江大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洪办发202116号),确保问责“零容忍”执纪“无死角”。今年以来,生态环保领域共追责问责3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32人。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突出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4日,共7天)向洪湖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电话:0716-2430979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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