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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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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办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通知》(鄂环协调组〔2021〕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交办“内荆河水污染”问题整改,进一步做好我市内荆河水质提升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提高站位,统筹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开展全市内荆河问题整改,重点做好城区段内荆河水环境问题,确保水质有效改善。
(二)问题导向,对标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荆州市转交反映“洪湖市内荆河污染问题长期无治理,河水常年有味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工程清单、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销号式整改。
(三)举一反三,注重长效。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抓整改,坚持不懈推进水质提升,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加强内荆河水域沿线监督管理,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二、整改目标
以全面提升全市内荆河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城区段内荆河水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落实第5号省河湖长令,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确保水质有效改善。
三、整改措施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理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全面加快全市内荆河水环境质量提升。
(一)市水利和湖泊局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组织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加强内荆河流域涵闸管理,开展入河口整治,科学调度实施生态补水;积极谋划内荆河生态治理项目,加快实施。(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市住建局开展雨污管网分流排查工作,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收集体系,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内荆河城区段两岸餐饮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监管力度,杜绝向河道内抛撒垃圾。(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内荆河流域企业排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建立健全内荆河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大对内荆河城区段监测频次。(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市农业农村局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力度,坚持“两减两提”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统筹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内荆河沿线各乡镇区街道加强内荆河沿线村庄保洁和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清河保洁行动,全力清除沿岸、水面各类垃圾;强化水葫芦、水花生治理,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内荆河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有关乡镇区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内荆河水质提升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内荆河水质提升工作的高压态势,对所有问题坚决整改,逐项落实。各有关乡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部署,紧盯问题一线督办,层层传导压力,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内荆河水质提升和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实行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乡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