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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0-12-18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7年,荆州市纳入全省第一批重点湖泊保护名录并开展监测的60个湖泊中,水质优良的湖泊仅占比3.3%;水质污染为Ⅳ类和Ⅴ类的湖泊占比53.3%;水质严重污染为劣Ⅴ类的湖泊占比43.4%,湖泊水质总体污染严重。洪湖、长湖12个监测点位水质均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未见明显改善。2018年上半年,长湖和洪湖总磷浓度不降反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3.0%和82.8%。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城区湖泊劣Ⅴ类水体。

三、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各级河湖长制体系,增加河湖长制管理水体数量;推进水葫芦、水花生治理和河流管护工作。加强涵闸调度管理,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口。加强流域生态补水,确保水系水流畅通。

2.推进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

3.对洪湖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加快实施全市湖泊恢复工作。

4.开展洪湖岸线治理,排查整治入湖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完善洪湖水域及主要入湖口水质监测网络,加强洪湖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预警监测和水质变化分析。

5.实施水系连通工程项目。

四、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三级河长巡河制度,开展水岸同治,定期围绕河湖长巡查河湖、河湖生态修复与治理、河湖乱垦乱种治理、“清四乱”、小微水体整治等六个方面工作开展巡江、巡湖、巡河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2.推进湖泊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完成了沿湖湿地瞿家湾、滨湖部分断面的底泥疏浚和湖滨生态修复项目,洪湖湖心B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洪湖市螺山镇伍家窑截流河水环境治理项目基本完工。洪湖阳柴湖生态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编制完毕,即将启动实施方案。

3.洪湖退垸还湖总任务11.58万亩,围垸449个。2018年已完成退垸31822亩,围垸110个;2019年已完成退垸63449亩,围垸340个,剩余27390亩,围垸10个,将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时完工。

4.开展岸线及入湖口排查整治,制定了《洪湖市国考、省考核入湖排污口水质达标方案》和《洪湖市消劣减五水体攻坚工作方案》。洪湖大湖水质稳步改善,在洪湖大湖消除劣五类水体后,五类水也继续减少,截止2020年10月底洪湖考核监测45个断面全部为优良。同时委托第三方每半月对洪湖大湖和四湖总干渠开展无人机巡查和现场检查,有效的推进了洪湖市水环境的改善。

5.积极争取资金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完成2016年度夏家沟水生态河湖连通项目,2017年度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补助杨柳湖水生态河湖连通项目,2018年汤山湖、傍湖、三洲湖水生态河湖连通项目,2019年度小河湖、幸福渠水生态水系连通工程等项目。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下一步将加强管理,长期坚持。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4日,共7天)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反映。

联系人:胡  波        联系电话:0716-2423585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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