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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0) 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0-08-14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帐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把责任压紧压实。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到位,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1.根据我市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任务分解,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完备的绩效考核方案。

2.严格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年各部门,各属地未达到评分标准的工作逐一挂账,年底汇总,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3.严格“一票否决”。各乡镇区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有因生态环境问题而被“一票否决”的,严格责任追究。

4.督导落实。督促环保、水利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过程管控,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考准考实;督促各乡镇区办事处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过程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并印发《洪湖市2019年乡镇区办、市直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文件,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从2018年的21%提升到23%,并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三比三促三争创”考核,环保、水利等部门制定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评标准,每季度评定警示单位,加强对考核反馈问题的督导落实。

3.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优表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提拔重用交流干部时,主动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4.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对整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并将长期坚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20日,共7天)向洪湖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电话:0716-2430979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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