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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 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0-08-14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帐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提高政治站位,凝聚绿色发展共识。荆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以及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深刻认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五个关系”,把修复、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落实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荆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效落实。

二、整改目标

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荆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教育。组织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以及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全体党员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促进环保责任落实和履职尽责。

2.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党校。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列入党校主体班必学课程,丰富教学方式和内容,强化学习成果检验,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全市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定期组织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

4.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及所属新媒体大力宣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大宣传密度和频次,营造“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浓厚氛围。同时,主动对接各级媒体报送选题,强化对上对外宣传,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稿件。

5.创新宣传方式,畅通宣传渠道。各地各部门组织村、社区层层部署落实,利用单位、商场、广场LED显示屏、宣传栏、村广播等设施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确保“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我市通过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市环委会全体会议、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推进会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和荆州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我市已将“践行生态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纳入《中共洪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集中学习安排》,集中进行学习,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加大学习力度,同时上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情况。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周四夜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3.市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党中央重大政策纳入2020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2019年组织两期党校主体培训班,邀请环保专家授课,组织基层干部、重点企业到中国地质大学开展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已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4.洪湖电视台、洪湖市广播电台、洪湖新闻网、村村响广播、村党群中心LED显示屏,经常播报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新闻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有力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环保责任提升环保意识。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并将长期坚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20日,共7天)向洪湖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电话:0716-2430979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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