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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0-07-15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序号8)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财政资金投入环保工作明显不足,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致使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二、整改目标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投入,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

1.统筹各类环保资金,编制环保专项预算,支持重点、重大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保障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2.将环保部门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工作。

3.进一步加大中、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把生态环保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健全投入机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稳定、规范、可持续的财力保障。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环保部门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2020年环保部门预算85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68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2020年预算调增四湖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资金1000万元。

3、把农村环境整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资金保障,研究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统筹各类环保资金1088万元,保障洪湖大湖治理,长江大保护、农村环境整治等重大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资金支持。

4、加大中、省生态环保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2019年,争取中、省生态环保项目6个,资金2682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环保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力度,杜绝挪用专项资金,发挥财政部门职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全市环保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我市财政对环保的投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强资金保障,对在建项目的工程及时划拨工程款,做好全市环保工作的“大管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绩效考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个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1日,共7天)向洪湖市财政局反映。(联系方式:0716-24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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