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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帐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某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某地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根据上级长江航务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与安排,完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溢油应急设备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洪湖市无化学品洗舱站建设任务。
(二)加强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监管,推进船舶及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任务,完善船舶及港口污染物联单制度。
(三)建立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推动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长江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
四、完成情况
(一)完成船舶垃圾接收转运船建设任务。
(二)启动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建设,各港口企业落实垃圾接收设施。
(三)推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加强港口和长江海事联合执法。
(四)推动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我市已完成该项整改任务。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共7天)向洪湖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陈猛;联系电话:0716—2422220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