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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 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0-07-02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帐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市交通部门对长江岸线码头整治不得力,水源地保护区内仍有沙市区柳林、公安县杨厂和宏源、监利县红城、松滋市涴市水厂等多地码头未整改到位。洪湖市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内还有4个码头尚未拆除到位,后期处理措施和完成时限不明确;石首市件杂码头件杂码头整治不彻底,督察期间该码头还存在水泥装卸违法作业的问题;部分沿江码头复绿标准不高,长江监利容城段仍有11家码头没有复绿;石首大垸镇天星堡村砂石码头树木成活率低,所植树木成活率不到10%。

二、整改目标

对我市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内4个未拆除的码头拆除到位,确保已取缔的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100%,复绿成活率达到100%,公示牌设立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按要求整治违法违规码头。

(二)组织对全市码头拆除、复绿情况开展复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三)巩固清废行动成果,开展回头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确保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四、完成情况

(一)4个码头分别为中石化洪湖石码头油库接卸码头、中长燃洪湖水上加油站、洪湖市通海水上加油站、洪湖市东鸿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站码头,中长燃水上加油站已于2018年底拆除清场,另外3家已经停业并去功能化。

(二)全市65处砂石码头全部清场,共组织复绿面积581亩,栽种树苗19665株。另根据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要求,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指挥部下达我市3年绿化任务为54200亩,实际完成复绿面积为55441亩,其中护堤护岸林19115亩、岸线复绿25713亩、城镇村庄道路绿化6284亩、森林质量提升4329亩,超额完成三年总体目标。

(三)在完成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交办的23项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开展清废回头望行动,加强危废清查及打击违法行为。

(四)全市建立了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严格落实长江非法码头巡查机制,杜绝了非法码头反弹现象。

我市已完成该项整改任务。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共7天)向洪湖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陈猛;联系电话:0716—2422220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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