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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0-07-02

按照荆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荆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荆环督改指文〔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二、整改目标

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清理整治,清退乱占滥用和占而不用的长江岸线,规范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管理。

三、整改措施

1.对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的长江岸线利用项目,建立台账,按拆除取缔和整改规范两大类进行清理整治。对上级明确要求拆除取缔的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督办全部拆除取缔到位,同时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岸线复绿工作。

2.除少数涉及司法问题和民生问题项目延期或暂缓拆除取缔外,其他拆除取缔类和规范管理类项目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对于确需采取工程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3.加强对长江河道堤防日常巡查管理,加大对非法侵占长江岸线行为的制止打击力度。

4.严格长江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规划的码头一律不得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未开展港区规划环评的新建码头一律暂缓受理码头环评文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我市未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整改项目共48处,其中:拆除取缔类22处,规范管理类26处。按照省水利厅2019年8月9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中央对我省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5项问题整改清单的函》文件要求,我市长江沿线22处未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整改项目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取缔或关停;26处整改项目的规范备案表已于2019年11月6日上报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和省水利厅进行备案。

2.拆除取缔和规范管理的48处整改项目已全面完成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和绿化工作。

3.加强了长江码头项目的审批,对不符合规划的码头一律不办理审批手续。

4.全市建立了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利用78名长江岸线管理员实行“三有”管理,即:有巡查制度、有专人巡查、有巡查记录,对非法侵占长江岸线行为及时报告河道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部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长江河道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已完成整改项目的保护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利、长江、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违法行为实施打击。

三是加大长江大保护宣传力度。让当地群众知晓并参与保护活动,包括设举报电话、粘贴标语等。

我市已完成该项整改任务。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7日,共7天)向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曾祥忠          电话:0716-2207633

承  办  人:唐忠吉          电话:0716-2215680

 

 

 

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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