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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0-06-30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7)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某部门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某地未将主要河流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落实长江大保护,严格控制沿江15公里重化工及造纸企业。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力度,稳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2家,2020年底前完成1家。

2、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坚决落实“严禁在长江干支流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重污染项目”要求。

3、加强对沿江化工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结合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4、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精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我市2018年1家应完成“关改搬转”1家,为洪湖市志远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任务为关闭乙炔生产线;2019年“关改搬转”2家,分别是湖北明达科技有限公司和华诚世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任务为转产和就地改造;2020年1家为湖北飞燕鹏程有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任务为就地改造;上述任务已分别当年完成,并于2019年9月通过荆州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指挥部提前验收确认。

2、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市发改局与市科技和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组成专班,对全市沿长江及支流开展了排查,我市无违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

3、我市共涉及2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一是荆州市警示片反映我市汊河镇电排河环境污染问题。反映问题出现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措施,组织调运两台挖机三台垃圾车,将打捞清理河面漂浮物、疏浚电排河水下淤泥、存量垃圾全部运走,2019年5月,随着汊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行,电排河周边生活污水全部经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汊河镇已经形成了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出现。二是省警示片反映我市螺山临时(过渡性)集并点问题。问题反馈后,2019年6月,洪湖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洪监高速三标临时码头采取四断措施(断电、断航、断水、断航),现场驱离作业趸船2艘,督促业主拆除变压器1台套及供电线缆,办公用房3间及电子秤2台套、隔离护栏200米、撤离装载机3台,同时对进场道路采取削坡还堤永久彻底断路,清场面积约10000平方米,并进行了复绿。按照省、荆州市有关整改要求,上述问题已于当年完成整改。

4、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我市在新滩经合区设立了化工园区,省发改委聘请的第三方相关专家组对我市新滩经合区化工园区再次进行了检查,基本通过考核验收。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下一步,将着力巩固整治成效,严格严防问题反弹,借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长江保护及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契机,进一步加强整改,切实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履行好环保职责,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陈   洪     电话:0716-2422668

承  办  人:吕志良    电话:15827719823

 

 

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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