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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0-06-28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3)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33)

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导致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如洪湖市乡镇生活污水日产生量为2.35万吨,日处理量为1.08万吨,60%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整改目标

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在2018底前建成,2019年全面进入试运行,2020年全部稳定达标运行。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

三、整改措施

1、对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开展普查,查漏补缺,建设完善管网。2019年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治理工作体系。2020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乡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按照县域统筹处理原则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建立污泥转移处置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    

四、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我市于2018年初委托武汉海川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19个乡镇(区、办)管网进行了探测工作,2019年初组织有两家市政公司对全市各乡镇管网进行了改造工作,探测总长138.47km,已改造20.4km,维持原状继续使用的长度31.5km,废弃停止使用的管道长度86.57km。2019年底已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了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治理工作体系。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已达到81%。

2、洪湖市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中有6个污水处理厂(曹市镇、峰口镇、戴家场镇、汊河镇、大沙湖农场、乌林镇污水处理厂)装有脱泥设备,贮泥池中的剩余污泥先集中运输至装有螺旋脱水设备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加药装置进行加药,初步脱水至含水率80%以下,再运输至洪湖市污水处理厂脱泥车间进行板框压滤,深度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最终将污泥外运至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理,处置率达100%。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污水处理收集、处理日常管理,确保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4日,共7天)向洪湖市住建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颜  祥          电话:0716-2443705

承  办  人:叶世友           电话:0716-2443695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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