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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销号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任务(序号18)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畜禽部门规划养殖区域布局不合理,管理缺失,部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大量养殖场粪便储存设施未进行防渗处理,部分猪舍依河岸而建,废水直排入河;多地没有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
二、整改目标
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三、整改措施
1、巩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禁养区关停转迁成果,彻底拆除养殖建筑和功能性设施设备,消除复养隐患,确保禁养区内无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关闭养殖场无复养行为。
2、强化执法监管,经常组织开展“回头望”,发现补栏的,立即取缔。
3、举一反三,对禁养区全面开展排查清理,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做到应关尽关。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关停禁养区养殖场
2016年8月,我市公布实施《洪湖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管理暂行办法》,锁定了禁养区内列为关停对象的64个养殖场,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关停拆除。2019年我市聘请专门机构,多部门充分讨论,形成《洪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调整方案》。期间我市多次进行禁养区排查,没有发现关停养殖场复养现象,也没有发现违规新建畜禽养殖场。
(二)加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改
我市非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有206家,在畜牧部门“一场一策”技术指导下,实行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通过建设沼气池、发酵床、干粪池、雨污分离沟、污水发酵和贮存池,以及购置干湿分离机、蛋鸡皮带干清粪机等完善治污设施设备。同时我市关闭了一大批产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养殖场。全市畜禽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养殖场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三)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我市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治污工作,2018年出台《洪湖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为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我市组织部分养殖业主和乡镇负责人到浠水、仙桃参观,学习资源化利用先进经验,还邀请省局汪明阳处长讲授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题的课件。对治污整改达标的养殖场通过验收公示后进行奖补。这些措施极大提高了我市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性,养殖污染明显减少。
通过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0%,畜禽养殖场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养殖场周边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落实养殖污染督办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要求,确保禁养区无新建养殖场,确保新建养殖场审批手续齐全、治污设施完备、动物防疫条件达标;二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和备案管理,实际治污整改责任到人,随时掌握养殖场生产和治污动态。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对养殖污染重、限期治污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回头望”工作
定期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全面巡查和督办行动,巩固禁养区关停和治污整改成果。巡查禁养区关停养殖场是否有复养反弹、是否有新建畜禽养殖场;深入养殖场生产基地,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督导养殖业主加强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加强环保法规宣传,提高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全面改造升级
利用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对我市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 “一场一策” 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方案,并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全面提升我市现有养殖场污染治理水平。
(四)加快畜牧产业提档升级
引导非禁养区处于房前屋后的小型生猪养殖户彻底退养,解决我市生猪散养户养殖污染难题。淘汰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支持我市生猪、蛋鸡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畜牧业绿色、健康、稳定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29日,共7天)向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高 翔 0716-2420038
洪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