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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任务(序号35)的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2-10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销号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任务(序号35)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洪湖市13个乡镇垃圾仅进行简易填埋,污染环境。

二、整改目标

加快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建设,关闭不合格垃圾填埋场。

三、整改措施

加快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建设。建成以“环保深埋桶、吊臂式垃圾转运车”模式的全覆盖生活垃圾清运一体化系统,运营后全部取缔乡镇敞口垃圾池。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针对整改销号指出的问题,市城管局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市乡镇进行逐一排查,摸清现存的非正规填埋场的具体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洪湖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方案》,要求相关乡镇对一些垃圾临时堆场、填埋场,未采取任何无害化处理的情况,将一律进行关停,并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2.加快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建设。自2019年7月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市城管局就组织工作专班,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办工作,积极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困难。目前,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我市的“环保深埋桶+吊臂式垃圾转运车”模式的全域覆盖生活垃圾清运一体化系统。同时,敞口垃圾池已全部取缔。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村村通广播、车载广播、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参与到爱护环境卫生中来,培养群众讲卫生、爱环境的习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杜绝偷倒垃圾现象的发生。

2.加强督办,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市城管局将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管理工作,要求垃圾转运过程中全部釆用集装箱密闭运输,杜绝垃圾飞扬撒漏的问题,并做到日产日清。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共7天)向洪湖市城管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夏大政    电话:0716-2285292



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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