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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任务(序号13)的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2-10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销号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任务(序号13)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荆州市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4个监测断面中,2018年上半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71.4%,水质考核达标率为78.6%,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存在差距。

二、整改目标

2019年,四湖总干渠新滩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新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工业园区企业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将污水全部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污口设置在东荆河。

2、加强畜禽污染治理,确保流域区域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全部达标。规划水产养殖业,加强精养渔塘废水排放管理,禁止投肥养殖,防止季节性水产养殖污水排入河湖。

3、加强河湖长制落实的监督检查,推进水葫芦、水花生治理和河流管护工作。加强涵闸调度管理,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口。加强流域生态补水,确保水系水流畅通。

4、全面排查洪湖入湖排水口,实施“一口一策”,对超标排水口、汇入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5、加快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全面进入试运行,2020年全部稳定达标运行。加强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保障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6、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注:2019年1-11月,四湖总干渠新滩断面水质已达到Ⅲ类水质)

1、洪湖市环委会办公室下发2019年地表水断面环境质量每月情况督办通报

2、《洪湖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洪政办发【2018】50号)

3、《洪湖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7】24号)

4、《洪湖市2018年“厕所革命”建设实施办法补充意见》(洪厕建办【2018】2号)

5、《洪湖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洪水改文【2018】1号)

6、《洪湖市2019年度消灭劣五类水体攻坚工作方案》(洪污防发【2019】3号)

7、洪湖入湖排水口“一口一策”

8、洪湖市263个入河(湖)排污口及河道地表水水质检测报告

9、四湖总干渠瞿家湾至新滩段航空监测报告

10、生态环境部11月中旬下派25人到我市协助开展长江入河口排查整治。

11、《洪湖市开展水葫芦水花生专项清理验收考核的通知》(洪河办文【2018】13号)

12、《洪湖市关于水葫芦水花生专项清理验收考核工作的通报》(洪河办文【2018】12号)

13、《洪湖市碧水保卫战“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洪河办发【2019】7号)

14、《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河湖建设水文明示范市的意见》(洪政发【2019】2号)

15、制定全市地表水考核制度。将我市44条河流48个水质考核断面责任落实到乡镇,聘请三方公司对各考核断面实施每月两次水质监测、分析原因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将考核结果计入乡镇年终绩效。

16、开展四湖总干渠瞿家湾至新滩段航空监测。主要对四湖总干渠瞿家湾至新滩段,全长约74公里,洪湖环湖35个入湖排污口,用无人机每月进行航空监测排查。四湖总干渠瞿家湾至新滩段全长约74公里,共布设20个断面,一月监测两次,每个断面监测排查6公里,洪湖环湖外围长度约86公里,共有入湖排污口35个,每个排污口设置一个监测断面,入湖排污口总监测排查面积960平方公里。

17、加强督查督办。市攻坚办成立现场检查组,由分管市长带队针对上级和本级下发的通报中水质较差的断面进行现场排查,现场交办属地各乡镇,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建立四湖总干渠洪湖段面水质达标攻坚群,及时督办掌握各地水质情况。

18、加强环评审批管理。向四湖总干渠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国家有明文规定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予批准,已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督促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对水体产生影响。

19、开展水环境考核奖惩工作。正在出台《洪湖市荆州考核监测断面奖惩暂行办法》、《洪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覆盖荆州考核我市的11个点位和全市各乡镇区办境内44条河流48个点位。主要对对四湖流域沿线各地政府开展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

20、2019年1-11月,四湖总干渠新滩断面水质已达到Ⅲ类水质。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健全我市内河水系的上下游联控机制,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做到随时了解我市的各个断面的水环境状况,便于科学施策。

2.完善我市水质断面的考核机制,分断面进行考核,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将水质断面考核列入绩效考核体系。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共7天)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刘会堂   电话:0176-2533999

承  办  人:   胡   波   电话:0716-2420280

局 整 改 办: 张  凡   电话:0716-2423585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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