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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35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5
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严肃追责问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1.加大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执法处罚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协调督办。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巡察监督。把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治纪律巡察的重要内容和履职尽责督查的重要部分。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常态化督查。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选择性落实的地方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人员不履职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3.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依法进行调查,依纪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针对整改销号指出的问题,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协调督办,督促生态环境局洪湖分局对近两年来的重点信访件、领导批示件进行了逐一摸底,对还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再次现场进行了检查督办,确保信访处理和回复率达到100%。目前,生态环境局洪湖分局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下达监察通知130份、立案调查25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金额159万、实施查封4起;严格落实扬尘整治措施,成立扬尘整治工作专班,实施全天候值班,检查建筑工地和沙石堆场30多家,定点查处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11俩次。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巡察监督。把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治纪律巡查的重要内容和履职尽责督查的重要部分,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大湖退垸还湖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委巡察办将“三大攻坚战”的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2019年5月,洪湖市委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开展长江大保护的做法被省委巡视办在全国市县巡察推进会上进行了推介。
3. 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市纪委对各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按照“统一受理、重点办理、即时分办、限时办结”的原则,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帐,限时销号处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对长江河道违规建房问题立案审查3人,下达监察建议书1份,移送问题线索1条;对万全镇红三村、汊河镇应南村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立案审查4人。对戴家场镇政府存在的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不力问题以及沙口镇芦花村、长河村、董口村、蔡杨村交界处水沟长草黑臭,插花地带无人管理等环保问题,共问责处理8人。
4.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市纪委监委对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依法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对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移送的2件有关大同湖廖某养鸡场等4家养殖场关停后复养以及沙口镇云雾湖休闲农庄违规问题线索,迅速进行调查,目前已立案审查3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2日,共7天)向洪湖市纪委反映。
中共洪湖市纪委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