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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10)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2-06

按照中、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10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0

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二、整改目标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细落实,履职尽责到位。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学习宣传、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地各部门将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3.强化目标考核。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整合优化生态环境各项各类考核,坚决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督察整改纳入“三比三促三争创”生态环保比防治范围,每季度评定警示单位。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调整和充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24次, 其中市委常委会及市“四大家”联席会9次、市政府常务会6次、市政府专题会9次。市级主要领导现场督办指导工作30余次。

2. 印发了《关于开展“三比三促三争创、争当汉江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荆州主战场主力军的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将生态保护比防治作为“三比三促三争创”的主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完成三个季度的综合评定工作,共评定优胜单位47家次、警示单位8家次。

3.印发了《洪湖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洪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洪湖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四大家”领导按联系乡镇分工,督办各乡镇环保突出问题。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2日,共7天)向洪湖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 0716-2430979



洪湖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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