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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省序号80)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2-05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80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二、整改目标

立即整改并按计划逐步实现工作目标,分年度完成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城区污水处理厂

首先完成处理能力为3.5万吨的生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满足现有城区污水处理),再与原有设备设施对接后,进水试运行,确保2018年4月30日前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二)乡镇污水处理厂(峰口镇等9个乡镇提标升级)

完成存量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及提标升级改造,并正常运行。

(三)乡镇污水处理厂(乌林镇等10个乡镇新建)

完成9个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工程,并正常运行。

(四)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城区污水处理厂

生化池(3.5万吨)及配套项目主体工程及设备安装全部完工,试运行后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二)乡镇污水处理厂(峰口镇等9个乡镇提标升级)

峰口等9个提标升级乡镇配套管网建设于2019年5月已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平均达90%以上,且出水水质达一级A,完成管网铺设78km(其中新建污水管网54km,改造利用污水管24km)。

(三)乡镇污水处理厂(乌林镇等10个乡镇新建)

乌林镇等10个乡镇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滨湖办提升泵站)于2019年9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完成管网铺设56km,并进入通水试运行阶段。截止11月底已配置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由调试过行逐步转入稳定运行,目前已具备省住建厅要求上报的各项达标验收条件。

(四)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已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持续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防范完成整改目标成果出现反弹现象。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防范完成整改目标后“反弹”现象发生。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1日,共7天)向洪湖市住建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颜  祥    电话:0716-2443705

承  办  人:叶世友    电话:0716-2443695

 

 

洪湖市住建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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