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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81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严格执法,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得到大力提升。
三、整改措施
1.落实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2.加强“两法衔接”,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能。
3.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保障,逐年加大能力建设投入。
4.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组建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的通知》。
2.荆州市环保局党组下发《荆州市环境保护局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3. 2019年7月局机关公务员档案整理完毕,部分移交,启动环保部门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整理移交完毕。
4. 2019年7月31日正式挂牌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
5.2019年11月底荆州环保局印发《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局属单位机构改革有关事项通知》。
6.做好“两法衔接”,2018年,向公安局移交案件一件,拘留一人。
7.环保部门开展了一个月的交叉执法检查。
8.生态环境部11月中旬下派25人到我市协助开展长江入河口排查整治。
9.省生态环境厅12月定点帮扶暨驻点执法工作。
10.今年以来我市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常年来在中心城区执行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全市81辆渣土运输车辆安装智能蓬布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率达98%,对63台次违规渣土运输车进行了处罚。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迅速配合完成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2.通过加强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3.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交流和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9日,共7天)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 刘会堂 电话:0176-2533999
承 办 人: 胡 波 电话:0716-2420280
局 整 改办: 张 凡 电话:0716-2423585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