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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2-03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0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东荆河潜江段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东荆河潜江出境(新刘家台)断面2015年总磷、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上升200%、250%。

二、整改目标

开展东荆河沿线水厂取水头部的水源地整治、畜禽养殖关闭拆除和规范整治工作、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和推进河湖长制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等目标工作。

三、整改措施

完成了东荆河沿线6个乡镇取水头部的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和水源地整治工作。已完成东荆河沿线取水点隔离防护工程。东荆河沿线乡镇的畜禽养殖关闭拆除和规范整治工作。东荆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洪湖市已经实施河湖长制,对农业方面加强了污染防治,规范农业、化肥使用量,与东荆河管理局加强联系沟通做好涵闸泵站的调度管理工作,加强东荆河沿线企业环境监管。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鄂环发〔2019〕1号),批准洪湖市东荆河流域取水的6个乡镇水厂取水头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6个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按要求统一设立了水源地保护区警示标志牌24处。并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制定并完善水厂的应急预案和水源地巡视制度;环保部门在东荆河进入洪湖境内第一取水点上游建立水质监测点,加强供水水质检(监)测。

2.已经完成了东荆河流域在洪湖市境内6处农村生活饮用取水点工程,涉及受益乡镇8个,分别是:府场镇、曹市镇、戴家场镇(覆盖沙口镇 、瞿家湾镇)、峰口镇、万全镇、黄家口镇等,总受益人口共计41万人,日供水规模为55000吨/天。

3.已经按时完成了东荆河沿线乡镇的畜禽养殖关闭拆除和规范整治工作。

4.东荆河沿线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始运行。

5.洪湖市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已经二年多了,对环境保护卓有成效;农业方面也加强了污染防治,规范农业、化肥使用量,与东荆河管理局加强联系沟通做好涵闸泵站的调度管理工作,加强东荆河沿线企业环境监管(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无企业)。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水源地所在乡镇政府对水源地保护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水质监测。环保部门在长江中上游地区建立源水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入厂水水质合格。三是完善水源地保护巡查机制。各乡镇水厂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实行“三有”管理,即:有专人巡查、有巡查制度、有巡查记录。四是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水源地保护的违法行为实施打击。五是加大水源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让当地群众知晓并参与饮用水源地保护活动,共同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9日,共7天)向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陈勇兵          电话:0716-2207348

承  办  人:范道荣          电话:0716-2200163

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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