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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2-03

按照中、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2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2

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省发改、经信等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修订完善化工行业发展规划,严控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提高化工产业准入标准和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

三、整改措施

1.按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控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修订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化工产业准入标准和落实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2.按照《洪湖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2020年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3.强化化工企业管控,将化工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针对整改销号指出的问题,市发改局与市科技和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组成专班,对全市相关开发区、园区企业进行了逐一核查,我市目前无涉总磷的排放企业。

2.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我市在新滩经合区设立了化工园区,今年6月份省发改委聘请的第三方相关专家组对我市新滩经合区化工园区再次进行了检查,基本通过考核验收。

3.按照《洪湖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我市已经完成了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目标任务。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不断修改和完善我市化工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过剩及违规新增能产,积极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2.严格相关准入制度,落实化工企业进化工园区的要求。

3.按照《洪湖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继续做好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4.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9日,共7天)向洪湖市发改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陈  洪    电话:0716-2422668

洪湖市发改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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