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司法通〔2020〕7 号)要求,我市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第一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 40 项证明事项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应当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及时在政务服务窗口公布告知承诺书。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得再索要相关证明。通过从制度层面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市场主体办事创业,加快建设我市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洪湖市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告PDF.pdf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