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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招工用工惠企政策大礼包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社局 | 发布时间:2023-09-28

尊敬的企业家,您好!

真诚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在此对您及企业员工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速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省委省政府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坚定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整体好转,企业也将迎来活力满满的发展时机。

九月骄阳红似火,招才揽才正当时。为帮助您的企业招工引才,洪湖市人社局诚挚为您准备了惠企政策大礼包,竭诚为您提供更精细化、专业化、高效化的人社服务,让您"手中有人,心里不慌"!您可以通过湖北公共招聘网(http://www.hbggzp.cn/)或者垂询0716-2431909获取服务。衷心祝愿各企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

一、鼓励企业吸纳类政策

1.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其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奖补)

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的企业。

标准: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符合规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符合规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符合规定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退役军人符合规定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货款

对象: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货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未达到创业担保货款招用人员规 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失业保险稳岗扩岗类政策

1.稳岗返还

对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2.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

标准: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

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象:参保用人单位。

标准: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支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类政策

1.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对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

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2.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标准: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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