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切实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范围
本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住房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以市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一)社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为本市城区范围内,具有本市城区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 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4平方米。
三、以下家庭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1. 住国有直管公房的;
2. 现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
3. 被征收房屋为城镇国有土地上唯一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4平方米的。
四、保障标准
租赁补贴实行分类保障,差别补贴,即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或对已有住房未达到保障标准的家庭予以差别化和差额化的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一)保障面积:人均保障面积按16平方米计算。
(二)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补贴;低收入家庭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补贴;中等偏低下收入家庭和享受优待家庭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补贴;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户家庭每年补贴1800元。
五、申报资料
(一)社区、乡镇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提供资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2. 婚姻证明材料;
3. 填写《洪湖市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4. 申请人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申请书;
5. 申请人照片1张;
6.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交救助证;
7. 租赁合同;
8.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9. 申请人中国银行卡号;
10. 其他需提供资料。
六、申请程序
社区申报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即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民政、不动产部门比对审核,住建局终审公示。符合条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