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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洪湖市住建局 | 发布时间:2023-04-03

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398号令)、《洪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洪住建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即日起洪湖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对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租赁户,予以限期清退。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对已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但又因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擅自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及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

二、清理整治形式

市住保中心组织专班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核实来信来访等形式对我市公租房进行全面排查。

三、清理整治时间

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清理整治要求

1、市住保中心组织专班开展清理,对发现的违规使用公租房对象,一律予以清退;

2、市住保中心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以及擅自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予以清退;

3、违规使用公租房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内自行清退;

4、清退的公租房,由市住保中心或物业公司清查房屋用水、用电情况,清退前交清所有费用;

5、清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由市住保中心下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在限期整改时间内仍不整改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716-220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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