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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批文明创建对象受到荆州表彰
信息来源:洪湖市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时间:2020-08-04

日前,荆州市委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市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决定》。洪湖市荣获荆州市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另外,府场镇等8个乡镇(街道)荣获市级文明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峰口镇土京村等12个村(社区)荣获市级文明村(社区)荣誉称号,洪湖市税务局等27个单位荣获2017—2019年度荆州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洪湖市第一中学等3个学校荣获2017—2019年度荆州市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肖云毅家庭等5个家庭荣获2017—2019年度荆州市级文明家庭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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