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市经济开发区六家企业,开展了张贴查封公告、现场调查等活动。这六家企业分别是:洪湖市天一饲料有限公司,洪湖市得记食品有限公司,洪湖市吉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洪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晶发光电器件有限公司,湖北宏绅木业有限公司。
据了解,上述企业身陷多起民事诉讼纠纷,现无力偿还债务,停产多年,已造成洪湖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助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同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对上述企业依法釆取执行措施,对其土地厂房等资产予以处置。(谢蒙)